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沭阳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发布时间:2017-02-2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徐海涛)近年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不断加大刑事案件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和不足,在当前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面对工作中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沭阳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牵头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衔接工作机制》(下称《机制十二条》),聚焦重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衔接机制不畅等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效率。

  主动适应诉讼制度改革,把好证据关口。《机制十二条》明确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办案人员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客观收集证明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注重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坚决杜绝冤假错案。

  积极破解当前疑难困惑,创新路径方法。沭阳县检察院针对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非羁押性措施具有社会危险性,或可能会外逃不能保证审判的案件,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或已诉至法院的案件被告人脱保又被上网追逃刑拘归案的,《机制》明确规定采用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进行诉讼即刑拘直诉。

  不断强化部门联系协作,规范文书款物等处理。《机制》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质量和规范化作出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检举线索的,进一步规范查证流程,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防止久拖不转、久拖不查。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不得擅自处置。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