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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类服务全免费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原标题:公共图书馆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央视网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下午,文化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如何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共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其中,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政府发展公共图书馆的职责,规定了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监督考核、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责任。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并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同时,还对免费开放,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等具体的图书馆业务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文化部党组副书记 副部长 杨志今: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的设施网络,并且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健全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免费开放水平。

  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试点铺开

  公共图书馆法对我国图书馆体系建设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其中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的规定是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对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度的试点情况进行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

  文化部党组副书记 副部长 杨志今:这是我们从去年到今年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通过整合县域阅读资源,把优质文化服务向农村、向基层进一步延伸。

  专家介绍,图书馆总分馆制度来源于我国基层图书馆的成功实践,目前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委的积极推动下,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1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并且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 张永新:如浙江嘉兴的“中心馆-总分馆体系”建设模式、江苏苏州公共图书馆与各系统图书馆合作共建模式、广东佛山禅城的“1主+5分+14成员馆”服务模式等。这是目前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积极探索。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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